Written by Sam Hou
2021年8月5日,拜登政府針對滯美香港籍人士之強制離境乙事,予以延長18個
月;2023年1月26日,拜登政府再度將之延長2年至2025年2月5日。原則上只要
是香港籍人士於2021年8月5日即已在美國,均可適用,並且可透過提交Form I-
765申請工作證(EAD)。
例外不適用此一政策的香港籍人士如:
1. 於2021年8月5日後自願返回香港或中國;
2. 於2021年8月5日後無持續居住於美國之事實;
3. 因涉及國家安全因素等遭遣返者;
4. 曾於美國犯任何一項重罪或兩項輕罪,或符合INA §208(b)(2)(A)標準者;
5. 符合引渡規定者;
6. 國土安全局認定其留美將不符合美國利益或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者;或
7. 美國國務卿合理認為其留美將對美國外交政策產生潛在的嚴重不利影響者。
如欲證明您是符合上述政策之香港籍人士(如:於2021年8月5日以前即已赴美
、具有持續居住於美國事實)、提交Form I-765以申請合法工作證,或者另有特
殊事由必須暫離美國但仍想再度返美並適用此一政策者,請聯繫本所移民律師
團隊,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