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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 & Associates

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計劃

Updated: Jul 29, 2022

by Gloria D’Souza, Esq., on November 16, 2021


在鼓励创业的经济浪潮下,新創事業即使起步小但也能迅速增长。 这些前景無限的企业通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更为经济增长铺平了道路。 全球创业计划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program; GEP) 旨在促进中高收入国家创业環境系統的扩展,并进一步努力将这些系统联系起来。


美国国务院推出了全球创业计划,通过协调私营部门和美国政府计划来支持全球企业家,从而促进创业。 GEP 于 2010 年 4 月在总统创业峰会上启动。 其後並在美国外交政策议程上得到關注,创业作为必不可少的经济工具,开发经济机会,并在新兴市场创造就业机会。


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計劃

国际企业家规定(The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增加外国企业家在美国的數量。根据此规则,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家可持回美證(Parole)临时訪問停留美国,以建立和扩大其新創事業。希望进入或留在美国发展业务的外国企业家必须符合国土安全部逐案审查的具体标准。国际企业家规定于2017 年 12 月 1 日生效,当时美国移民局在联邦法院撤销了延迟法規生效日期的规则,並啟動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计划。


美国移民局根據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之間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U)计算了新的投資额門檻。新数額将在 2021 年 10 月 1 日开始的 2022财年生效。最新数字如下:

  • 如果是依靠合格投资者的投资來創業,投資金额将从 250,000 美元增加到 264,147美元。

  • 如果是依據政府奖励或补助金來創業,奖励或补助金金额将从 100,000 美元增加到105,659 美元。

  • 申請延期Parole,事業收入金额从 500,000 美元增加到 528,293 美元。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要显示五年内对初创公司的总投资不低于 633,952 美元(而不是 600,000 美元)。 他们还需要证明,在这些投资之后,这些实体中至少有两个實體创造了五个工作岗位或创造了至少 528,293 美元(而不是 500,000 美元)的收入,年收入增长至少为 20%。


儘管投資額僅部分滿足要件,該規則也允許申請者藉由提出其他能證明新創事業收入與創造就業機會的證據來申請回美證。因此美國移民局認為這些新的數額門檻將不會显着影响申請资格。

什麼是回美證(Advance Parole)?

回美證是允许某些没有有效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在出境美国后重新进入美国的许可。 此类外国人必须在离开美国前获得回美證。

什麼是創業家回美證?

根据国际企业家规定,美國國土安全局有權運用其裁量權,授與符合資格的外國企業家訪問與停留美國的資格。根据这一最终规定,获得回美證的企业家将有资格为其所创立的公司工作。外国企业家的配偶和子女也可能有资格获得回美證,但僅配偶可申請工作許可。 每个企業实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业家申辦回美證。

回美證的效期?

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家可获准在美国停留 30 个月以经营其公司。

申請資格

希望留在美國或首次进入美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家,若符合下列條件,將有资格申请回美證:

  1. 创业者必须在公司内至少拥有10%的股份,并担任重要的决策性的职务;

  2. 创业者的公司必须是在5年之内成立的;

  3. 該初创公司有增长并使美国受益的潜力: a. 在18個月内收到美国有声望的投资者、投资机构不低于$250,000的投资, b. 收到联邦或地方政府不低于$100,000的拨款或奖金 c. 若僅部分符合前開兩項要件,申請人必須提出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实体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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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Yi Anderson, Managing Partner of Anderson & Associates, founded the law firm in January 2014. Yen-Yi Anderson focuses her practice on excellence in business immigration, commercial law, and civil litigation.


Gloria D'Souza is an Associate specializing in immigration at Anderson & Associates and a contributing author for the Anderson & Associate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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